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关鑫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关鑫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关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