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3 18: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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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国金证券
对华发股份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
作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人员、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现场检查人员
为朱垚鹏、于千惠。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根据华发股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现场检
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度、
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国金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管理
层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
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发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审阅了华发股份 2024 年召开的三会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
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
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
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与指
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公司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在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在资产、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使用明细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存
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
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和对外投资的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研究报告、公司定期财务报
告等资料,并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行业、
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份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持续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提请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
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要求,对华发股份认真履行了持
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发股
份经营状况正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朱垚鹏          解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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