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天化 编号:2025-010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化工”)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1月,公司
对桐梓化工增加担保金额为12,879万元,截止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
累计为桐梓化工提供担保余额为55,879万元;2025年1月,公司提供担
保的子公司归还借款金额9,200万元,截止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6,929.4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于2024
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对外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不超
过17亿元(包含原担保贷款到期续贷继续担保)的新增金融机构及其他
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为第三方担保机构向子公司、孙公
司融资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反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预计公司在
可根据资金方要求以相关资产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相关融资作抵
质押担保。其中:公司为桐梓化工提供预计额度不超过(含)150,000
万元的担保(该额度包含公司为第三方机构向桐梓化工融资提供担保
的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贵州
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对外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
本次担保进展系在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2662951614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经济开发区 1 号(桐梓县)
法定代表人:吴德礼
注册资本:422,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 05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5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
(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
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肥料生产;肥料销售;化肥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
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机动车修
理和维护;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桐梓化工资产总额 235,072.43
万元,负债总额 98,972.08 万元,净资产 136,100.35 万元,2023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213,672.60 万元,净利润为 997.96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桐梓化工资产总额 277,903.55
万元,负债总额 127,091.74 万元,净资产 150,811.81 万元,2024 年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桐梓化工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桐梓化工提供的担保
通、跨境风参)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分行
债务人: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人: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的本金
余额。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
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
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
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
证项下受益人和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
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风参5,000万。在本合同额度内提取跨境风参贷款9,879万。截止至2025
年1月23日,桐梓化工提取本合同贷款累计金额为19,879万元(其中跨
境风参9,879万元,建信融通累计提取10,000万元),公司为桐梓化工
该合同项下提取金额全额提供担保。
议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支行
债务人: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人: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
叁仟万元。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其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
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
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
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
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截止至2025年1月23日,桐梓化工提取本合同贷款累计金额为3,000万
元,公司为桐梓化工该合同项下提取金额全额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全
资子公司贵州安佳矿业有限公司为桐梓化工该合同项下提取金额全额
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进展系在公司年度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的授信、担保、反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主要为满足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
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的比例为43.77%,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