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
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威腾电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威腾电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9
号),同意公司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27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净额为人民币 569,864,137.7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众环验字202433000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并
决定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2.5 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目”。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金金额
年产 5GWh 储能
系统建设项目
年产 2.5 万吨光伏
项目注
合计 112,908.42 100,216.90 56,986.41
注:公司已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实施“年产 2.5 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目”。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满足
公司产能扩充以及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
本着科学、合理、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
本次调整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不会改变公司现
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
投项目。上述事项中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2.5 万吨光伏焊带智
能化生产项目”的相关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系基于公
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产能扩充以及业务快
速发展的需求,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
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
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其中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2.5 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
产项目”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
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万宝 李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