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
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小军先生、张毅强先生、左晓栋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上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关于科
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小军先生、张毅强先生、左晓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