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远信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或“发行人”)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远信工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
高、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同时,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产品
的金额、期限、投资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业务由财务部门进行办理。
(八)关联关系说明
现金管理不得投资于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
将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
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险的理财产品,并且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
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可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帆 郑天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