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吉瑞: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3 17: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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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互动优
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
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
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各级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上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牵头舆情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
配合,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汇报。
     第八条 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法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
情相关的疑问、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
关情况汇总至公司证券法务部,证券法务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
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舆情工作组报告;
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
活处置。
     第二十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证券法务部及相关部
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
积极应对,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与投资者有效沟通,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四)根据需要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舆情载体,必要时可采
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
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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