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
冠科技”)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4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
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
冠”)、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的
担保额度一致,均为 25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
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
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康冠商用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分别为 40,000 万元、50,000 万元。
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
称“工商银行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22,500 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 本次担保实际 本次担保实际 本次担保实
公司持有
方最近 发生前公司及 发生后公司及 际发生后被
被担保方
债权人 被担保方 担保方 一期资 子公司对被担 子公司对被担 担保方剩余
的股权比
产负债 保方的担保余 保方的担保余 可用担保额
例
率 额(万元) 额(万元) 度(万元)
交通银行
惠州康冠 康冠科技 100% 79.59% 138,500.00 178,500.00 71,500.00
深圳分行
交通银行
深圳分行
康冠商用 康冠科技 100% 67.67% 120,000.00 192,500.00 57,500.00
工商银行
布吉支行
注:1、“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指:
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炽荣
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广泰路 38 号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视机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
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
经营范围 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物联网设备
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模具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
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巍
成立时间 2003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5,100 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北 4023 号 1#楼第一层 B 区和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第三、四层
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国内
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转口贸易;设备仪器租赁。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
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电子白板机、触控一体
机、液晶拼接墙、电视拼接墙、网络广告机、楼宇广告机、多
媒体互联网信息发布系统、监视器、摄像机、液晶显示屏、液
晶显示板、硬盘录像机、液晶显示终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产
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惠州康冠 康冠商用
资产总额 386,576.51 327,148.74
负债总额 324,246.63 192,831.81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4,378.46 439,453.17
利润总额 6,747.68 16,977.28
净利润 6,703.00 16,991.44
资产总额 328,845.88 451,484.54
负债总额 261,741.67 305,509.73
净资产 67,104.21 145,974.81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4,718.49 398,476.31
利润总额 4,374.91 11,710.25
净利润 4,774.33 11,657.87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康冠商用分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后三年止。
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 40,000
万元人民币、50,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工商银行布吉
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
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
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年。
起三年。
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22,5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
值人民币 760,00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 441,749.0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