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侨源股份 股票代码:301286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
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 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 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 否 包 括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是 否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最 近 12个 月 内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 员 情形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 总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 权 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激 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 公 司 不 得 实 行 股 权 激 励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得 参 与 股 权 激
是
励 的 情 形 ;说 明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实 施 会 否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 例 ;若 分 次 实 施 的 ,每 次 拟 授 予 的 权 益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设 置 预 留 权 益 的 ,拟 预 留 的 权 益 数 量 及
是
占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权 益 总 额 的 比 例 ;所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股 权 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20%及其 计 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 当 披 露 其 姓 名 、 职 务 、 各 自 可 获 授的 权 益 数 量 、 占 股权
激励 计 划 拟 授 予 权 益 总 量 的 比 例 ;其 他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或 者
按 适 当 分 类 )可 获 授 的 权 益 数 量 及 占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拟 授 出 权 是
益 总 量 的 比 例;以 及单 个 激励 对 象通 过 全部 在 有效 期内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
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
方法 。 未 采 用 《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办 法 》 第 二 十 三 条 、 第 二 十
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 是
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 中小股东 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每 次 获 授 权 益 的 条 件 ; 拟 分 期 行 使 权
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
是
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
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
司 业 绩 指 标 如 低 于 前 期 激 励 计 划 ,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
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
明确 上 市 公 司 不 得 授 出 限 制 性 股 票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得 行 使 是
权 益 的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是
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股 权 激 励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限 制 性 股 票 或 者 股 票 期 权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估 值 模 型 重 要 参 数 取 值 及 其 合 理 性 ,实 是
施 股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 公 司 发 生 控 制 权 变 更 、 合 并 、 分 立 、 激 励 对 象 发 生
是
职 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13) 公 司 与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 相 关 纠 纷 或 者 争
是
端 解 决机制
( 14)上 市 公 司 有 关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激 励 对 象 有 关
披 露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不 符
是
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
回 购 价 格 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否 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
公 司 是否不少于3家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
间 隔 是否少于1年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 额 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是
不适用
日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
获 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 事 会 是 否 就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是 否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的持续 发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股 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是
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是
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是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否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是
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的 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决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
一 切 法律责任。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