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22: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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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所持
有的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
交易的目的,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担任本次
交易的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相关专业评估资质要求,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
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
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
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
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
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之签章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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