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
所持有的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三
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
描电子化等咨询服务。
除上述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拟聘请北京市
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券商律师。本次交易聘请券
商律师的费用将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