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2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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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
所持有的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
体如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行为涉及的有
关报批事项,已在《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
了特别提示。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
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仍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
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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