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20: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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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傅德福、朱晓洁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傅德福、林志豪、罗钰康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手段
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查阅了信宇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上市后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记
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效
作用。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经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
录、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与分析,并向公司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
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信宇人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经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公司银行流水日记账,对公司的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信宇人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和财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亲自前往银行打
印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等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发现,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存在以下问题:
金转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截至 2024 年 1 月,公司已及时将理财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中的自有资金全部转出。
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开立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一笔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内的款项,经沟通,银行已于当日及时退回全部款项至公
司募集账户,并出具了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5 月,上述问题均已得到整改。
  保荐机构认为:信宇人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但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了相应整改,并未影响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也未对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除上述不规范情形外,信宇人未发生违
反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信宇人已制定并执
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合同、查阅了相关三会会议文件、财
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等,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进行核查。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信宇人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4 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出现亏损。
  针对信宇人 2024 年业绩出现亏损的情况,保荐机构已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信宇人经营情况正常,经营
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对于公司未来
的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督促上
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第二
十六条的规定,保荐机构认为信宇人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属于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现场检查报告需要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已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对该事项进行说明。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加强募集资金
管理及使用审批,避免出现违规情形;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第二
十六条的规定,保荐机构认为信宇人 2024 年度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属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现场
检查报告需要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信宇人积极提供所需文件
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相关沟通,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信宇人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不规范的问题,但公司已及时纠正,未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违规及重大风险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德福             朱晓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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