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2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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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5-010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 2025 年 1 月
管措施决定书》(202441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1 号)
  《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罗希、陈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
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西藏发展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的情况。经查,上述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同时,西藏发展 2023 年 1 月至 6 月与关联方西藏好物商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罗希、
董事兼总经理陈婷婷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
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利
益;认真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应
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积极进行整改。本
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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