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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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利仁科技”)
董事会。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
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53,722,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 73.9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1,66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1.07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062,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3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2,062,86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062,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8375%。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宋老亮先生、刘占峰先生、
栗振华先生、宋天义先生、司朝辉先生、杨善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宋老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占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栗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宋天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司朝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杨善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丛存先生、刘传友先生、
王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7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丛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7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传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7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杜梅、王眼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7014%。
   本议案获得通过,杜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7008%。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7,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
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7,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
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6,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
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6,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
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07,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
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半数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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