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版传媒: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期限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19: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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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6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期限并调整子项目
              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上市募投项目“新华书店门店经
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384
号),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444.4445
万股新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
光华审验字(2021)第 213003 号)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1-
                                单位:元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元)
        精品出版项目           24,796,047.59
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原项目:智
  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40,107,890.41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47,777,463.15
        出版大厦项目           66,376,025.49
          合计            228,806,523.25
  二、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
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
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
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新华书店
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
为 2026 年 12 月。同时,对“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
设项目”的具体投资门店(子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拟将资
金集中投向 2 家大型中心门店——哈尔滨市南岗新华书店和
新华书城。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
构的主要原因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
目投资结构的主要原因:原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
                                 -2-
项目包括中心城市店升级改造和县级城市店升级改造两个
子项目,其中:中心城市店 11 家;县级城市店 44 家。现公
司 2021 年 8 月上市后,受电商平台快速发展和实体书店外
部市场环境变化影响,本着谨慎、集中投入原则,按照“成
熟一家、改造一家”的总要求,把资金集中投向 2 家能够引
入多元业态、有投入有产出、双效俱佳的新华书店部分门店,
将募集资金集中、优先用于建设哈尔滨市南岗新华书店门店
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和新华书城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
项目。目前,哈尔滨市南岗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
项目已立项并实施完毕。对于新华书城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
设项目,公司将研判市场行情并充分论证后审慎下拨募集资
金,最大化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基于上述原因,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
经谨慎分析研究,决定对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相应改
变。根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至 2026 年 12
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对公司生
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
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
度的变化和子项目投资结构的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3-
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
能够按期完成:
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
子项目投资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子项目
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
整子项目投资结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
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
                        -4-
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
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及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
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
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
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及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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