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19: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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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0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 2024 年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的
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
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88.8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6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生效,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或“合肥协鑫”)与债权人在债务发生期间内签署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与债权人在债务发生期间内签署的一系
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债权最高额
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或“阜宁协鑫”)与债权人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基于《最高额融资合同》连续发生
的多笔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阜宁协鑫与债权人签署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高额保证协议》,公司为子公司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或“绿能科技”)与债权人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下的全部业务合同提供不可
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 1:
南角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41,747.13       834,158.61
 总负债           624,309.09       614,256.25
 净资产           217,438.04       219,902.36
 营业收入          543,969.45      1,141,297.22
 营业利润          -2,820.03        14,648.29
 净利润           -2,464.32        12,583.63
 (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方 2: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33,409.37       368,379.24
 总负债           292,697.56       324,180.88
 净资产           40,711.81        44,198.37
 营业收入          250,196.99       306,662.11
 营业利润          -3,484.45         5,878.87
 净利润           -3,486.56         5,902.14
 (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方 3: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
理;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
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
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4,946.66       201,010.43
 总负债           148,288.19       129,431.72
 净资产           76,658.47        71,578.71
 营业收入            74,101.24              121,334.12
 营业利润            5,459.36                5,373.84
 净利润             5,079.76                5,108.32
  (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
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
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
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 949,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23,1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74.56%。
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 203,7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 84.03%;公司为子公司阜宁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 39,781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6.41%;公司为子公司绿能科技提供的担保
余额 13,4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5.55%。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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