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19:35: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碧兴物
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碧兴物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9日签发的《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0股,并于2023年8月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908,0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10,82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
东数量为7名,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53%。限
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4年1月,因触发了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履行条件,前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2月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2月10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有关承诺如下:
  (一)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朱缨、张滔、蒙军、葛健、吴蕙、潘海
瑭出具的有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
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担任核心技术人员的邱致刚出具的有
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
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
使用。
     如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
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
的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
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9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诺履行条件,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2月8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因2025年2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1,920,000           2.4453   1,920,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92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
已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碧兴物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