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公司”)2021 年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捷微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9 号)同意注
册,公司发行面值总额为 1,195,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为 1,195,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25,318,454.41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1,169,681,545.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121620015 号)。公司已
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133,395.95 116,968.15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已满足结
项条件,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预计节
累计利息扣除手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余金额
续费后余额(C)
(A) (B) (D=A-B+C)
功率半导体“车规级”
封测产业化项目
注: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和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
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合理降低项目建设
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
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
项且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
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5,131.5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含支
付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与此
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
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
司资金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捷捷微电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捷捷微电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锦雄 万静雯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