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1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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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10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 1,50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相关具体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次注销事宜需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后最终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新华都科技股份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
(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
发表了相关意见。
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鉴于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双方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关系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该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
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拟对上述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500,000 份进行注销。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总数量为 1,500,000 份,占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权总数 14,200,500 份的 10.5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21%。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
票期权的具体处理,本次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具体
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四、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意见
  经审核,2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
以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注销 1,500,000
份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的确定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
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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