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19: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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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06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 11:30 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
北楼 7 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公司全
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联董事郭建生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 名,均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子公司)、核
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8,311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4%。
  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其他 9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生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因此,公司拟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8,462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该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3,227,800 股的 1.5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1%。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回购注销及工商
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领
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召开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鉴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因此,公司拟对上述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500,000 份进行注销,占该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总数 14,200,500 份的 10.5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21%。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需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
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领
航员计划(六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领航
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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