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恒锋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恒锋工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构成进行调整,
并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2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21,727.42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08,778,27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到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 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150 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
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
合计 62,000.00 60,877.83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877.83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
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必要性
公司“年产 150 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设备选型系根据当时市场需求所决定。随着国内
刀具市场需求变化,对应设备的工艺技术不断迭代、升级及优化,同时国产设备
在综合性能上也有一定程度提升,公司计划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其部分设备
类型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将原计划购置的部分国外进口设备调整至性价比更高的
国产设备,以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发挥募集资金最大作用。
(二)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年产 150 万件精密刃
量具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中设备进行以下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台/套) 采购数量(台/套)
合计 321 344
注: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为了使产品线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管理更
加方便,最大限度的提升生产效率和保持生产的稳定性,对各厂区布局进行了优
化和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在“年产 150 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先进制造项目”原实施地点“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 68 号”的基础上增加
“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恒丰路 8 号”这一实施地点,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符合公司发展实际需求。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
际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
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仅涉及对“年产150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的
部分设备进行调整及增加实施地点,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情况的需求,
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建设,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增加实施地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仅涉及对“年产 150 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
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及增加实施地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元龙 蒋小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