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08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6 号)核准,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814,91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81,491,0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出具
了《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00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捷物流”)、中信建投、南京证
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同春”)、中信建投、南京
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账户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 南京医药数字化
南京医药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649089020 转型项目及补充 1,072,528,735.85
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流动资金
南京医药康捷 平安银行股份 南京医药南京物
物流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南京 流中心(二期)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账户余额
公司 奥体支行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 福建同春生物医
福建同春药业
有限公司南京 591902005810000 药产业园(一 0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期)项目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应当支付的部分发
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康捷物流或公司和福建同春)已在乙方(在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中分别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指中信建投和南京证券)。上述存单或
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
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
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由相关方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