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1 21: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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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11463149.81 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226240.83 元。
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
             【(2024)粤民终 1401-1428、1430-1433、1769、1771-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及洪进利、陈玲飞等 186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
(公告编号:2023-080、2023-104)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12 月
                                 (公告
编号:2023-087、2023-114)。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
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系列案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共 226240.83 元,由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该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本院不作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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