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1 2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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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董事童晓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童晓玲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
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进行(即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5月20
日)。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注:上述数据可能出现尾差情况,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
               量(股)        持股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日至2025年5月20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申报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锁定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5)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格;
    (6)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7)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前述
方式的转让价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8)如公司及相关方处于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9)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
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进展情况。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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