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
一、我们对《关于调整 2025 年度与中钨高新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及权属公司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
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由交
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
交易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会议同
意公司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