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希格玛”或“标的资产”)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天津希格玛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