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00%的
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