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慎判断
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该等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方式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增强独立性;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
转移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