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
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洁雅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302,45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7.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2,721,769.66 元,扣除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30,890,344.7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2021 230Z029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37,574.79 37,574.79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2022 年 12 月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
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
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7,574.79 37,574.7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
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
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
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
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经济的影响较大。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
构对洁雅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刘元高 章付才
年 月 日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