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1 18: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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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
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
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
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
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处理方案;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
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
情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互动
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载体的互动、评
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证券事务部,由证券事务部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
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置。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
负面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至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体情况灵活处置。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如下: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
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
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
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者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者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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