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投资建
设西安产业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数科集团”)、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新兴产业园”)、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电计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通信”)在西
安高新区投资建设“广州数科集团西安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不低于 120,000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预计不低于 113,140 万元),其中公司总投资额为 16,000 万元(固定资产
投资额为 15,040 万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项目建设子公司在投资额度内
与各关联方联合竞拍项目用地、项目建设以及签署相关建设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陕西权益类
交易系统进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运通智数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智科”)与广电新兴产业园全资子公司西安广数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数科技”)、海格通信全资子公司陕西海通天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海通天线”)、广电计量全资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
广电计量”)、广哈通信全资子公司西安广哈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智控”)
联合竞得 GX3-41-3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 799.98 元,总价为
本次联合竞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交易事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广数科技、西安广电计量、运通智科、海通天线、广哈智控(联合体)
宗地面积为 51,251.4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西安高新区。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高新区细
柳街道纬三十四路以北、经四十路以东、纬三十二路以南、经三十八路以西。
付土地之日起算。
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 1,129,323,130 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 22,035 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
出让价款等。
(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总建筑面积 164,038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128,128 平方米,
地下总建筑面积 35,910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小于 2.5;建筑系数不小于 40%;绿地率不大
于 15%。
月 9 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
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期限内,如果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双方同意由出让人有偿收
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
的 1‰向税务部门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税务部门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
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
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
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
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 60 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
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
于 60 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
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
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
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
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
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1‰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
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1‰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
损失。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尚需履行政府部门相关审批程序。本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
地方政策调整以及市场发展态势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项目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