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1 18: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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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融资额
度协议》
   (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0
万元。同日,公司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尼龙”)
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德华尼龙为该笔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亿元整。
  本次担保属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德华尼龙已履行了其内部审
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194133986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68658.1509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11-08
  法定代表人:陈忠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
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
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双方关系:德华尼龙是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其
  合并报表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96,601,534.22      3,068,965,143.35
负债总额            2,136,788,908.93      1,236,170,726.42
净资产             1,259,812,625.29      1,832,794,416.93
资产负债率                     62.91%                40.28%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817,379,958.46      2,415,143,525.95
利润总额             -155,220,538.94        -13,333,468.98
净利润              -142,678,736.97        -13,407,196.14
  三、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
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
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
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叄亿元整为限。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4,307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3.1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
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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