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5-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
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时
划拟授出全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股本总额
部权益数量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11 人)
预留 54.0025 20.00% 0.42%
合计 270.0125 100.00% 2.0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权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2)公司 2025 年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首次及预留授予 1.80 亿元。
的股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2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公司 2026 年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五、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
公允价值,根据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1.37 元/股(2025 年 1 月 10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9.78%、23.28%(分别采用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
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对首次授予的 216.0100 万
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
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5 年-2027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注:
(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
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
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