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1 17: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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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 0.5 亿元,不高于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04)等文件。
   截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购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具体内容
详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况,并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7)按照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购公司股份 7,985,477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24%,最高成交价为 12.50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8.7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7,955,735.6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践行“创新、
诚信、贡献&分享”公司价值观。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
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董事兼总经理及董秘邹禧典,董事兼副总经理钱雪彪、徐卫武,副总经理李瑞、王
振,财务总监夏蕾、监事会主席关巍、监事陈忠良等参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4-033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公司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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