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0 18: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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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0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4:30,在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 号蓝思
科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25 年 1 月 20 日上午 09:15
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5:00 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5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376,580,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891%。其中,参加现场投
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102,553,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56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274,026,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58%。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及监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等额投票、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获得 3,348,774,46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46,248,02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38%。
  表决结果:获得 3,373,981,13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71,454,68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15%。
  表决结果:获得 3,359,918,88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57,392,4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03%。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等额投票、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获得 3,373,659,06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135%。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71,132,61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8.9340%。
  表决结果:获得 3,374,008,3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238%。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71,481,90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0614%。
  表决结果:获得 3,374,676,38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436%。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72,149,93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3052%。
  表决结果:获得 3,374,676,31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436%。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72,149,86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3052%。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等额投票、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获得 3,374,488,78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3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271,962,33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2367%。
  表决结果:获得 3,301,979,51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7.7906%。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 199,453,06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72.77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李龙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5)第014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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