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0 18: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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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2                  公司简称:湖北宜化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湖北宜化、公司、
           指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 A 股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
有效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限售期        指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满足的条件
               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
股本总额       指
               总额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湖北宜化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湖北宜化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湖北宜化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
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
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案”)。
  (三)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2024 年 6 月 26 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
资考核〔2024〕4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五)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
见。
  (六)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
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50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8 人因离职、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量的 1.62%,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22 元/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 170.91 万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湖北宜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方攀峰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
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方攀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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