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在业态、资源及渠道上的优
势,促进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
算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算注
销事项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及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请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