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9 16:09: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5-002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志清、赵卫东、郝德武、宋长廷、王琳:
    经查,我局发现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或“公司”)
                                          (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王志清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赵卫东作为时任总经理,郝德武作为时任总经
 理,宋长廷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王琳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相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志清、赵卫东、郝德武、宋长廷、王琳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
 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进行差错更正,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南证
监局的要求,认真汲取教训,积极整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
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切实履行忠实义
务及勤勉义务,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公司合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公司
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
意识,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清水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