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关
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以高质量发展
为基本前提,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着力将公司打造为经营业绩佳、创
新能力强、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上市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中央企业战略定位和
职责使命,统筹抓好布局优化、资源整合、价值提升、规范运作,牢固树立回报
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专注主业、
稳健经营,以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
来产业布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有效促进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融合发展,推
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
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
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
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持
续性、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六)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主动跟
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由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董事
会秘书具体分管,资本证券管理部门作为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
日常执行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
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做好公司市值管理总体策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
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
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反
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主动及时研究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市值管理具体落实情况。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
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建立高管薪酬水平与公司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在构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
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
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二)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三)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四)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六)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具体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
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
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
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资本证券管理部门作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职责主
要包括:
(一)拟定市值管理策略和实施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
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
高质量发展,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
用,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效持续提升。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不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引入
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国资监管要求适
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
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
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三)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涵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
相结合的发展路径,围绕现有优势业务,基于新质生产力、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
寻求第二增长曲线、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等需求或目标实施内部整合和
对外并购,发挥战略协同和创造长期价值。
(四)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应通过剥离不符合中长期发展战略、没有成长潜
力或影响整体业务发展的产业或单项资产,将优势资源集中于主业发展方向,促
进公司高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五)股份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
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
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六)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增加
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
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多渠道、多平台、多
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与机构投资
者、个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等交流互动,实事求是介绍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
使命、愿景目标及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及时回应投资
者诉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
性投资。
(八)信息披露。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
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积极收集、分析市
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发展的预期,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
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持续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
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质量编制并披露 ESG 报告,树立责任央企上市公司
形象。
(九)公司价值传播。通过梳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成果、投资亮点、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价值亮点,主动发声增强上市公司价值传播,综合运
用多媒体渠道、大众化语言、新科技手段,全方位展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切实
加强重大主题宣传,引导市场对公司发展的认知,提升市场关注度。
(十)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积极运用
AI 技术、智能化工具等,辅助开展舆情监控,保证内外部信息畅通,强化危机
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
股票交易的舆情,做到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
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品牌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结合公司发展特点,研究将上市平台功能发挥、市值管理、规范
运作等因素纳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纳入考核重点任务和加分项,提升考核
比重,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资本证券管理部门应当强化公司股价、交易量、换手率等市
场指标的分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
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
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资本证券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
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
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说
明会、电话会议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公司
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措施,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
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与主要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争取股
东和投资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合理引导股东和投资机构长期投资。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罚则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涉及公司处分及管理纠偏的,统一按《南方电
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等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