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
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 2025 年度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
关联独立董事石瑛女士对与宁波施捷电子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
海宁凯图半导体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执行情况回避发表独
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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