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7 18: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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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华辰”“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
督导机构,对江苏华辰 2024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
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钱丽燕、蒋敏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钱丽燕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
  (六)现场检查手段
行现场查看;
用相关的凭证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
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并收集和查阅了公司 2024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重点关注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
会召开的方式、程序、表决等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
实。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 2024 年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
存完好,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2024 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
相关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并
得到了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关联交易资料、信息披露
文件等,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部分凭证、披露文件等资料,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 2024 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
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4 年不存在违规
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
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业务运转正常,经营
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江苏华辰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
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
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2023 年 8 月修订)》的有关要求,对江苏华辰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通
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 年江苏华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要求,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钱丽燕                蒋   敏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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