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7 18: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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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08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 。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
事会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2,120 股。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合 计 减 少 42,120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原 来 的
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 1,174,946,885 元变更为 1,174,904,765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事务处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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