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7 18: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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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富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
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
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
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
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
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各级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上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牵头舆情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
配合,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
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由董事会秘书汇报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小组,并根据监管
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
微信、博客、微博、上证 e 互动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短视频平台、新型社
交类平台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法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责任部门,
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在客观条件
允许的前提下,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
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公司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
汇总至公司证券法务部,证券法务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小组报告;
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
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应当成立舆情管理小组。舆情
管理小组组长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
署,公司证券法务部及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
理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
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辑、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或不实以及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
信息平台,必要时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
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进行全面复盘,对危
机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的
危机处理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
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
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中价格变动,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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