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7 18: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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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
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
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
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解释和报道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
查。
 第七条 公司品牌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
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
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公司舆情
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报告舆情信
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
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
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
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
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
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
部署。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
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热线和上证 e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
“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
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
布澄清公告,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
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内幕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
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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