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晓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公司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格玛”)与中国新纪元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纪元”)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希
格玛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新纪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33,500,000 股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交易如最终能顺利实施,新纪元将成为公司 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154)。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充协议》,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的部分条款进
行了变更和补充,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具体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
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 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原协议
署日前一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 签署日前一日上市公司收盘价
价 的 90% 计 算 , 转 让 单 价 为 90%计算,转让单价为 30.114
股份转让价款 款为人民币 100,868.50 万元 民币 100,881.90 万元(大写:
(大写:壹拾亿零捌佰陆拾捌 壹拾亿零捌佰捌拾壹万玖仟元
万伍仟元整,具体以实际交易 整 , 具 体 以 实 际 交 易 金 额 为
金额为准),乙方将以转账或者 准),乙方将以转账或者现金方
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 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
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的银行账户。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
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 …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
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 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
意见书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 意见书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
议转让相关公告后 2 个工作日 议转让相关公告后 2 个工作日
股份转让价款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
的支付
让价款人民币 47,800 万元; 让价款人民币 47,800 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 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2 个月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 个月内,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 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价款人民币 42,068.5 万元。 人民币 42,081.90 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 甲乙双方同意,自原协议
标的股份过户
签署后 5 个交易日内,共同向 签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共
具体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 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
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 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 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
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 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
起 5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
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 办 理 股 份 转 让 的 过 户 登 记 手
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 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
事项。 告上述事项。
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
协议相关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
的事项仍适用原协议。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交易所合规
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
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