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896,552,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7 日。
(因 2025 年 1 月 26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晶科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
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7 名,
分别为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投资”)、上饶市润嘉企业
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饶润嘉”)、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
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饶卓领贰号”)、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
(以下简称“上饶卓群”)、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
饶卓领”)
、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饶凯泰贰号”)、
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饶凯泰”),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对应的限售股数量为 6,896,552,000 股,占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股本总数的 68.9297%。上述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683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000,0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1 号”
文同意,公司 1,0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晶能转债”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
“晶能转债”累
计转股数量为 7,807 股。
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股本总数由 10,000,002,606 股增加至
(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综上,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005,201,790 股。除上述
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
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晶科能源投资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
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首发前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首
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
关于股东减持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等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并将事先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
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
届时适用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有
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
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
人股份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
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7)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
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公司有权扣减
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饶卓领、上饶凯泰贰号、上饶凯泰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
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首发前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首
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
关于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等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并将事先明确并披露公司的
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
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届时适用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届时适用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关于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向
发行人申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企业持股期
间,若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
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
自行承担。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晶科能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晶科能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晶科能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晶科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896,55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7 日(因 2025 年 1 月 26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数 股占公司 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通数量
量(股) 总股本比 量
(股)
例(%) (股)
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
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
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
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
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
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6,896,552,000 68.9297 6,896,552,000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股计算。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6,896,552,000 36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