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5 年 1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
予价格为 3.70 元/股,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