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 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 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 华阳 Y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0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
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
事王大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女士因参加山西省人大重要会议,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66,406,113 99.7230 5,117,719 0.2469 620,750 0.030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单元森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