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5-007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民事判决
电”)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公司诉深圳市
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锦文基金”)的【(2022)
苏 01 民初 218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如泓锦文基金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
返还部分,泓锦文基金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
(二)二审民事判决
达的【(2024)苏民终 308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泓锦文基金的
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
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诉讼事项的部分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7)。
(三)再审情况
泓锦文基金不服江苏高院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其再审请求为:(1)重审本案;(2)撤销江苏高院【(2024)苏民终 308 号】民
事判决书;(3)撤销南京中院【(2022)苏 01 民初 2181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和第二项;(4)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3)。目前,本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
二、司法执行进展情况
股康尼机电股票,该等股票已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01)。
对于泓锦文基金应赔偿公司的现金对价,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南京
中院司法执行的现金对价 4,899,407.60 元。剩余未赔偿部分,公司仍将密切关注
后续执行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